当前位置: 首页 国专资讯 行业新闻

专利缴费风险暗涌 费用管理为企业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1-12-24 阅读量:1527 来源:原创

  专利权作为企业创新发展的制胜法宝,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护企业技术投资,促进企业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专利申请不易,而专利授权后的维护同样存在着风险,在专利年费缴纳和管理流程上,任何意外或疏忽,都可能导致权利的终止,给企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必须重视并加强专利费用管理,切实防范错缴漏缴风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一起涉及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及滞纳金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行政纠纷所述,某公司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主张其已缴付专利年费600元,而国家知识产权局违法终止其享有的涉案专利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于2019年仅缴纳专利年费600元不足以覆盖当年年费及逾期缴费的滞纳金,故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涉案专利权应当终止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据此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而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其发生未能足额缴纳专利年费是由于没有接收到缴费通知和自身电话咨询接收信息错误导致。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虽主张其自2015年起已与曾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终止了代理关系,但并未按照规定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导致其未能有效接收到缴费通知书,但此情况并不能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相关规定向其原专利代理机构送达的缴费通知书的效力。由于该公司未按规定依法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法院认为,足额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的法定义务,专利权人应当知悉,与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拒绝缴纳的故意没有关联。对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中规定的“期满未缴纳”,指的是该表述之前的专利权人未按期补缴年费及滞纳金,而该条中的补缴针对的是专利权人未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或者缴足的专利年费。因此,期满未缴纳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事由包括未缴纳和未缴足专利年费及滞纳金,即未缴足专利年费或滞纳金同样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法律后果。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该案件纠纷中涉及的企业,最后只能承担专利权丧失的后果。

  由此分析,此案中的企业先是忽视了专利的著录项目变更,导致其在解除代理关系后失去了获取专利局缴费通知的渠道,无法及时获知其专利费用实际的缴纳情况;而后又忽视了专利费用的查询,未能对专利权维持阶段需要缴纳的费用金额和类型进行有效确认,导致其未按规定缴纳足额费用。此类情况的发生,暴露了企业对于专利维护知识的缺乏和对专利费用管理的忽视,尤其是一些专利管理能力有限的企业,在最长达二十年的专利维护期中,在专利年费查询、缴纳和监控维护等重要环节更是存在着风险,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将直接导致费用错缴漏缴、错过缴费期限,甚至丧失专利权。

  实践中,发生类似情形的企业比比皆是。那么,当前企业如何对专利年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防范专利费用缴纳的风险,避免类似案例再次发生呢?归纳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自主缴纳专利费用,这就要求企业专利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专利维护意识和经验,随时关注专利局费用政策和通知,并对企业所有的专利状态期限等进行及时跟踪、查询和缴费;二是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缴专利费用,企业需要分别与每家代理机构做好专利数据的交接确认,并对缴费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在发生专利权转让、服务机构解约等行为时,要及时进行著录项目变更,确保新服务机构能够及时收到专利局缴费通知;三是通过专业的专利费用管理机构,制定专利费用管理策略,采用规范化的费用管理流程和信息化手段,对企业专利费用数据进行精准查询、监控和托管维护,并利用多重质保体系,保障费用缴纳的准确与安全。

  据了解,目前国内中小型企业缺乏专利年费管理经验,对缴费规定和缴费流程不甚熟悉,自主监控和缴费存在一定难度。一些专利保有量较大的大型企业,虽然成立了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但在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批量年费缴纳时,频繁的数据对接问题和流程沟通不畅又给企业专利管理人员带来了困扰,特别是发生代理机构变更时,进行大批量著录项目变更也要花费不菲的成本。因此,具有专业的年费缴纳和管理服务经验的专利费用管理机构,正逐渐成为企业专利费用维护的最优选择,将年费管理委托专业的费用管理机构,也已经成为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作者:北京国专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王璐)

 

0086-10-61073230